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桂质兴办发【2013】13号)规定,以消费者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为基准,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市推荐、专家评审、会议审议和社会公示等评价程序,最终于2016年8月11日评定柳工叉车内燃机产品等120个产品为2015年度广西名牌产品,有效期三年。
柳工叉车内燃机产品能获得“广西名牌产品”称号,证明我公司产品质量在本自治区境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水平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在荣誉面前,我公司需要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追求卓越绩效,发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