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铁路局29日消息,5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规章《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可谓顺应时势,意义重大。自2008年京津城际铁路建成通车起,高速铁路在我国迅猛发展,至2019年底通车里程超过3.5万公里,高居世界第一。随着我国高铁路网的快速扩张、运输规模的持续扩大,高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和复杂。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铁路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为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七部门联合印发《办法》,切实完善高速铁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格局,从多方面致力于强化高铁安全防护措施,建立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高铁安全保障体系,为确保高速铁路安全提供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
高铁安全防护,必须统筹各方力量。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积极调动各方面资源、统筹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高铁安全防护综合治理格局。《办法》着力推进高铁安全防护“四个体系”建设,织密高铁安全防护网。一是建设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实施主动防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高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建设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体系;三是建设技防、物防、人防三位一体的高铁安全保障体系,共同筑起高铁安全畅通的大屏障;四是建设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高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办法》出台更加彰显了“铁路人民为人民”的初心。高铁是铁路旅客运输的主渠道,高铁运营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办法》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办法》第三十五条强化了铁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实名制相关要求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并报告公安机关。《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明确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名录;由铁路运输企业在高铁车站、列车车厢等场所公布,以广播、视频等形式加强宣传,并依法对进站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种种规定,始终是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出发点,努力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便捷的铁路运输,享有更安全的铁路服务,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相信在铁路部门的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齐心协力下,铁路出行在越来越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必将越来越安全!(苏梓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