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41号)。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一及以下标准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桩工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
1、施工机械登记编码。
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作业的施工工地,应当在“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系统移动APP”中进行场地备案,将场地编号二维码张贴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
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机械拥有者使用APP进行机械备案。
2、施工工地应使用APP的进出登记功能,对工程机械进行进出场和排放污染物的管理并做好台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不予进场施工。
3、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冒可视黑烟的机械应当立即暂停施工作业,并对机械进行维修,维修后仍然不达标的作撤场处理 。
通知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41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作业的施工工地应当在“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系统移动APP”中进行场地备案,将场地编号二维码张贴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机械拥有者使用“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系统移动APP”进行机械备案,机械拥有者或使用者应将环保登记信息二维码粘贴于前挡风玻璃不影响驾驶的位置,并在机械机身明显位置上喷涂对应的环保登记号码。
二、加强进出工地管理。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作业的施工工地应使用“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系统移动APP”的进出登记功能对在本工地内施工的工程机械进行进出场和排放污染物的管理并做好台账;对不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排放标准的机械不予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冒可视黑烟的机械应当立即暂停施工作业并对机械进行维修,维修后仍然不达标的作撤场处理 。
三、加强监管排查。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在建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要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