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供电系统集成I标(第三批)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FFGSGD4-2020-0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供电系统集成I标已由《关于印发合肥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27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供电系统集成I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BD-03(防火封堵)、ZS-02(胀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正线西起于鸡鸣山路站,终点东方大道站。线路全长41.37km,共设31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1座,平均站间距1370m。线路西端设科学城车辆段,北端设龙子湖路停车场。全线设联络线两处,在丰乐河路站设与6号线联络线,在祁门路站设与3号线联络线。线路在丰乐河站近期进行4、6号线拆分。4号线车辆采用B型车,6辆编组,最高时速80km/h。6号线车辆采用B型车,最高时速100km/h。
本工程采用集中式供电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主变电所、电源开闭所、中压供电网络、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牵引网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电能质量管理系统、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和供电车间。
根据本工程线路敷设长度、车站分布及段场的布置情况,正线设置16座牵引变电所,车辆段和停车场各设置1座牵引变电所,对电动车辆供电。每座车站及车辆段/停车场均设置降压变电所(或与牵引变电所合建成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向各种用电设备供电。全线共设15座独立的降压变电所,车辆段设置跟随式降压所1座,停车场设置跟随式降压所1座。
中压供电网络采用AC 35kV牵引供电和动力照明供电混合网络,牵引网采用DC 1500V架空接触网授电,走行轨回流方式。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供电系统集成I标(第三批)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7年度至2018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供电系统集成I标(第三批)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wenshu.html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
3.4电线电缆包件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2019-2021年度电线电缆准入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3.5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6日,每日8:30时至16: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6日16: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可编辑WORD版及汇款底单发送至邮箱eebkzzb02@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授权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 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5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各投标人于2020年7月22日9时30分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未按规定时间成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的按弃标处理。本次评标将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要求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一致(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处须齐全)。
5.2本次采购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投标分项报价及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30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日(2020年7月22日)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寄出,5日内寄到采购人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红枫智谷创业园A01栋 联系人:马彦兵 联系电话:17730234646)。
5.3各投标人应按时上传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分项报价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供电系统集成I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红枫智谷创业园A1幢
联 系 人:刘杰
电 话:13622228617
传 真:0551-65712702
电子邮箱:13622228617@163.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韩爽
电 话:010-63979686
电子邮箱:eebkzzb02@126.com
8.公告附件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附件2:投标申请表。
2020年6月30日